方圆君按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中央已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号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重视。
王岐山同志指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中央剑指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我们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年7月,区纪委对陈东乡古龙村、岩太村、园东村、陈东村,城郊镇东溪村、樟尧村、古一村、古二村,湖雷镇藩坑村、锦溪村、罗陂村、上北村,凤城街道下坑居委会、龙凤社区,金砂乡上金村、卓坑村,高头乡大岭下村、梅花石村等18个村(居)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经研究,决定对8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诫勉谈话63人,提醒谈话20人。现将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01
陈东乡古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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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建安,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村“三务”公开不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苏锦兴,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村“三务”公开不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苏启明,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翁丽平,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02
陈东乡岩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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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亮辉,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面对群众上访、对接岩太开发过程中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问题,致使村“两委”班子领导职能弱化;对该村存在的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工程款报支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林灿福,作为村委会主任,在面对群众上访、对接岩太开发过程中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问题,致使村“两委”班子领导职能弱化;对该村存在的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工程款报支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林灿章,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胡彪林,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03
陈东乡园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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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榕福,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弱化,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卢焕寿,作为村委会主任,对该村存在的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杨德洪,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郑坪,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04
陈东乡陈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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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顺强,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财务报销不规范、工程项目验收不规范、征地补偿款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卢永坤,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财务报销不规范、工程项目验收不规范、征地补偿款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卢灿群,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卢荣富,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05
城郊镇东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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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晓冰,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财务报支手续不齐全、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超标准发放误工补贴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吴锦贤,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财务报支手续不齐全、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超标准发放误工补贴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吴升阳,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廖国生,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06
城郊镇樟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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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伟芬,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村主干超额领取补贴、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补贴、大额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村集体部分债权总额长期未变动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郑林,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村主干超额领取补贴、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补贴、大额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村集体部分债权总额长期未变动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郑海平,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卢遵义,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07
城郊镇古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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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廖新辉,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财务报支手续不齐全、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超标准发放误工补贴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赖清书,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财务报支手续不齐全、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超标准发放误工补贴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廖振蔚,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财务报支手续不齐全、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超标准发放误工补贴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廖林太,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5.赖雄群,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08
城郊镇古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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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仲春,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村主干违规领取会议补贴、大额工程项目报支不规范、村集体部分债权总额长期未变动、村集体固定资产登记核算管理不规范、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郑洪兴,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村主干违规领取会议补贴、大额工程项目报支不规范、村集体部分债权总额长期未变动、村集体固定资产登记核算管理不规范、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郑如超,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村主干违规领取会议补贴、大额工程项目报支不规范、村集体部分债权总额长期未变动、村集体固定资产登记核算管理不规范、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李振东,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5.廖文华,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6.赖带新,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09
湖雷镇藩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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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海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党建工作不规范、违规招待、村“三务”公开不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赖彩渊,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村务工作不规范、违规招待、村“三务”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沈科强,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黄勇,作为包藩坑村和罗陂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10
湖雷镇罗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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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钢贞,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党建工作不规范、违规接待、村“三务”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张凯贞,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村务工作不规范、违规接待、村“三务”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张明贞,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11
湖雷镇锦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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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津元,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党建工作不规范、党务公开少、村财报账把关不严、违规接待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曾福盛,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村务工作不规范、村务公开少、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村财报账把关不严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曾德春,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阙裕登,作为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12
湖雷镇上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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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熊太丰,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党建工作不规范、重项目建设轻党建、村财报账把关不严、违规接待现象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熊冠玉,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村务工作不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村财报账把关不严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熊玉石,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苏德昌,作为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13
凤城街道下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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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晓和,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财务报支手续不齐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王友民,作为社区居委会主任,该村存在财务报支手续不齐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江竹来,作为社区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王建和,作为社区支部委员,工作失职,受到诫勉谈话。
5.陈美中,作为包居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14
凤城街道龙凤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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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广洲,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违反财经制度,大额提取现金、财务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沈伟昌,作为社区居委会主任,该村存在违反财经制度,大额提取现金、财务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沈琴芳,作为社区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陈晓凡,作为社区支部委员,工作失职,受到诫勉谈话。
5.沈小东,作为包居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15
金砂乡上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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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金林,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范海泉,作为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范海宾,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范光彩,作为现任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5.周贵煌,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6.曹红燕,作为村文统兼报账员,工作失职,受到诫勉谈话。
7.李春书,作为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8.张仲锦,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16
金砂乡卓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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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谢如忠,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村主干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邓元辉,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村主干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谢小平,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李春金,作为村文统兼报账员,工作失职,受到诫勉谈话。
5.林彩萍,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6.范朝阳,作为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17
高头乡大岭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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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庆容,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村“三务”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江石生,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村“三务”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江永松,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江坤翠,作为村文统兼报账员,工作失职,受到诫勉谈话。
5.江秀平,作为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18
高头乡梅花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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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英生,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该村存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余红茹,作为村委会主任,该村存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江福进,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孔凡荣,作为时任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