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轻松的处罚,为何让古人绝望不已,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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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律法中,有一种刑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那就是流放制度。也就是将罪犯驱逐到相对偏远贫困的地区,来作为惩处。三皇五帝时期就有了流放的例子。最早记载于《尚书》“流宥五刑”,就是将本该处以死刑的罪犯进行流放,《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是舜归而言於帝,请流共工於幽陵,以变北狄;放驩兜於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於三危,以变西戎;於羽山,以变东夷”。离不开的乡土人类从远古时期就开始了群居生活,在生产力极其落后的氏族社会,人类就已经开始将犯错的成员驱逐出部落群体。和游牧民族不同,作为以家族为中心的中国古代农耕社会,最重要的就是每个人所赖以生存的土地和与自身有血缘关系的家族,而流放制度恰恰是要有罪之人离开故土、远离家族而迁至相较偏远的地区。而流放也成为惩罚力度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离开所依附的土地和相对固定的人际关系而被迫远去千里之外,这无疑是对被流放者的生活的重大打击。而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被流放至的偏远地区往往在物质、医疗、文化等各方面都很落后,有些边境地区在当时甚至根本不适宜人类居住。不同目的秦代秦代的“迁”、“徙”等刑罚,其实就是流刑的前身,比后世的流刑范围要大。后世的流刑只针对罪犯,而秦朝还有开拓边疆等社会政治目的。《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迁刑的记载,秦始皇八年,嬴政的弟弟长安君成叛秦降赵被处死,而对于其他人的惩罚则是“军吏皆,迁其民于临洮”。秦始皇九年,嫪发动叛乱,双方在咸阳交战毐等人战败逃跑。秦始皇即刻下令全国:“有生得嫪,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嬴政得胜后的处罚则是“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秦始皇十二年,文信侯吕不韦去世,其门客私自安葬了他,于是对“其含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以上这三种迁刑都属于流放的刑罚。秦朝灭六国后,为了开拓土地、分流人口,于是把一些无罪的人移民到蛮荒之地或者以戍边形式迁至边境地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出巡,为修筑琅邪台,迁来三万户“南登琅邪,大乐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秦始皇三十五年,为了修建道路和宫殿“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事十岁”。这些无罪的迁、徙例子很多,而是基于其他目的而进行的流放。承袭秦制的两汉两汉的流放制度与秦朝一样属于临时,变通、例外采用的措施,而不是明确系统的记入国家律法的固定刑种。《汉书·彭越传》中彭越的太仆犯了罪,逃到汉高帝那里,告发彭越与扈辄谋反。于是汉高帝派使者偷袭彭越并将之捉拿,把他囚禁在洛阳。经主管官吏审查,认为已构成谋反的罪状,请汉高帝依法判决。于是“上赦以为庶人,徙蜀青衣”。本来是应当判处死刑的谋反重罪,但汉高帝却将对彭越的刑罚减轻,将其流放到蜀郡。在文、景帝时期,流放是一种死刑之下的“减死罪一等”的刑罚。因为汉代的迁徙刑作为死罪减等后的刑罚,广泛应用于西汉的上层吏及其家属。东汉时期,将这种死罪减等的处罚方式运用于一般的死囚特赦。但是会因罪行的轻重,而有迁徙地点远近的区别。汉代承袭秦制,仍然存在具有政治或社会目的的“徙”。《汉书·高祖纪》汉高祖五年“徙诸侯子关中。治长乐宫”,汉高祖九年“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魏晋南北及隋唐直到魏晋南北朝后期,流刑被纳入刑罚体系,开始进入五刑体制。隋开皇元年,隋文帝制定新律,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被正式确立。唐朝的《唐律疏议》将儒家伦理思想甚至一些道德规范融入法律中,完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伦理化。是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总结和标杆,使得家、国这两个当时社会最主要的主体紧密和谐的连接在一起,对于稳定社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透过它即可看到唐朝及其上下几千年封建社会法律的特点。历经动荡,需要休养生息的唐初刑罚较为宽缓、温和,《唐律疏议》“诸犯流应配者,三流一年”议曰:犯流,若非官当、收赎、老疾之色,即是应配之人。三流远近虽别,俱役一年为例。加役流者,本法既重,与常流理别,故流三千里,居役三年。议曰:役满一年及三年,或未满会赦,即於配所从户口例,课役同百姓。应选者,须满六年,故令云:“流人至配所,六载以後听仕。”反逆缘坐流及因反、逆免死配流,不在此例。即本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以後亦听仕。自此,流放之刑完整地出现在中国律法史上,并一直影响到清末。被流放后的悲楚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流放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流放地一般都是南方烟瘴地区、西北绝域地区、东北苦寒地区,都是当时极为偏远落后的地方,不管你是文人雅士还是皇亲国戚,是老迈多病还是襁褓婴儿,少则一人、多则举族几百口,就要离开世代生养的故乡,枷锁缠身奔赴千里之外的荒凉之地。屈原从27岁开始先后被流放三次、共计20余年,被流放的汉北及沅湘流域,多是深山荒野或沼泽之地,直至郢都陷落,悲愤之中跳江殉国。在流放期间,由于自身遭遇的苦闷和不甘,《离骚》、《九章》、《天问》、《九歌》等名篇多在此期间诞生。唐中宗李显做皇帝不到一年,就被老妈武则天废为庐陵王,流放陶州、房州一带(今湖北房县等地)。此地大山绵延、与世隔绝、便于监管,是古代流放上佳之地。还好武则天念及亲儿子,李显在这呆了五六年后被召回,后来还再次当上了皇帝。随着王朝政治中心和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变迁拓展,自唐以后流放地区也逐渐向外扩延。韩愈被流放至广东潮州,唐武宗时期名相李德裕被流放到崖州(今海南三亚)。三亚在唐宋年间可真不是什么好地方,古人称之为“烟瘴之地”。自唐至宋,被贬、流放至崖州的名臣学士达15人之多,至今在此地还建有五公祠,就是为了纪念被流放的李德裕等五位唐宋宰相所建。刺配到了宋元明时代,《宋刑统》开始不断加重刑罚,不但有了罪犯刺配充军,还有了元人“南人发北,北人发南”的流放规则。写出《临江仙滚滚长江东逝水》的明朝才子杨慎因为“大礼仪事件”,不到三十就被流放到滇南。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和军事家,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王阳明,据说其核心思想就是在被流放贵州龙场期间顿悟(今贵阳修文县内),史称“龙场悟道”。龙场悟道清朝流行文字狱,文人稍不留意就犯了禁忌,法不至死,只好流放,“南国佳人多塞北,中原名士半辽阳。”直接流放到黑山白水的寒冷之地宁古塔,其实就相当于提前宣布了犯人的死亡。虽不如直接斩首那么血腥直接,其实是一个披着温柔外衣的残忍处罚。清代吴兆骞寄被流放到的宁古塔后,给好友的信中所言:“塞外苦寒,四时冰雪,鸣镝呼风,哀笳带血,一身飘寄,双鬓渐星。妇复多病,一男两女,藜藿不充,回念老母,茕然在堂,迢递关河,归省无日”。可谓字字带血,读来令人潸然泪下。 历史成因作为农耕经济的传统社会,西周时期就有“明德慎罚”这样的立法思想,家族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以其祖先崇拜和宗法制为发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儒家文化更进一步提出家族伦常与国家统治的结合,这对中国的影响是深刻而广泛的,从而成为历代法典的重要内容。流放制度作为古代国家律法,在注重家族伦理、乡土观念的中国古代,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对被流放者一种残酷刑法,因而体现惩罚性和威慑性。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让人产生被惩罚的畏惧,避免和减少犯罪,而实现社会安定和国家的统治。后记今非昔比,让古人哀怨的流放之地,随着现代交通、经济、旅游区、环境等社会的发展,很多地方已经和古代有天壤之别,尤其是南宋时期流放地的广州、海南岛,现都已成为繁华之地。无独有偶,世界历史上也有流放制度,英国流放地一般是澳大利亚和北美洲,日本的流放地是北海道,俄罗斯直接流放到西伯利亚,回首俯瞰,倒是有一种十分神奇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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