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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亮律师团队
鉴定意见作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八类证据之一,在刑事案件中出现频率非常高,有些案件中成为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鉴定意见如何有效质证,如何一针见血地直指鉴定意见的痛点,如何说服裁判者在下判时切实考虑辩护人的意见,是刑事律师研究的重点。笔者结合近几年经办的一些案例,尝试做一些探讨。
一
鉴定意见的概念、种类及相关制度
(一)概念及证据属性鉴定意见最早出现在年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后来年的刑事诉讼法,将年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成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鉴定意见直接进行定义,可以参考相关学者给出的解释。按照陈瑞华教授的观点,所谓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问题通过分析、判断形成的一种鉴别意见。[1]刘静坤教授称,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得出的意见。[2]从以上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几个关键词:鉴定人、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分析或意见。由此可见,鉴定意见的本质是“意见”,应属“言词证据”,不能因其以书面的形式出现在案件中,将其归类于书证。 (二)鉴定意见的种类上图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年发布,年修订)中规定的鉴定意见的种类,需要说明的是,年司法部先后发布了《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三大规定,其中对具体的鉴定事项进行了说明,例如,死亡原因鉴定属于法医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属于物证类司法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属于声像类司法鉴定。 (三)鉴定人出庭制度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鉴定人出庭制度,是将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配套制度”。鉴定人出庭发表的口头意见将作为鉴定意见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口头意见的形成建立在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基础之上,有便于裁判者对书面鉴定意见的二次审查。但是实践中,由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规定,鉴定人出庭的“边缘化”现象饱受诟病。 (四)专家辅助人制度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是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另一配套制度,是进一步对辩护权尊重的体现。但需要说明的是,在理解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只是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和反驳,其本身并不能成为诉讼证据及定案证据,可以总结为:专家辅助人=弹劾证人=辩方的助攻发表的意见=弹劾证据≠辩方的证据当然,专家辅助人同样受制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规定。二
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 (一)排除规则年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了鉴定意见作为定案证据的排除规则,并且详细列举了具体情形。相较于其他言词证据,鉴定意见无“瑕疵补正”及“合理解释”规则,这就意味着鉴定意见的审查属于“刚性审查”,需要面临严格的限制,只要有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就应当立即排除。而这些情形中,既有形式要件的审查,又有实质要件的审查,而大量的司法判例表明,裁判者往往更看重鉴定意见的实质内容。 (二)实质审查1.检材审查
鉴定意见的基础是检材,检材的来源决定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如何确定检材的来源,就需要溯及源头。首先,要审查案卷材料中的现场勘验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称量、取样笔录等,以确保检材的源头无误。例如,笔者经办的一起涉嫌走私象牙案件中,鉴定意见得出的称重结论与扣押清单记录的称重以及侦查机关出具的称重说明差了十几公斤,因此有理由对鉴定意见的这一结论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其次,要审查检材送检过程中是否存在被污染、被篡改的可能,以免影响鉴定意见的结论。对于检材的审查,相较于对鉴定意见本身的纵向审查,更注重的是全案证据的横向综合质证以及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2.鉴定方法审查
鉴定方法与鉴定规则是鉴定意见能否成立的最直接依据,就目前现状而言,大部分鉴定基本都有成熟的方法与规则,例如,枪支鉴定的依据为《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象牙制品鉴定的依据为《象牙及其制品鉴定技术规范》、文物鉴定的依据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因此,在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时,首先需要研究相关的鉴定方法和规则,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发现鉴定意见可能存在问题。例如,在笔者经办的走私象牙案件中,鉴定意见的鉴定过程表述为“检材的横截面具有象牙特有的纹理机构,即象牙横截面的牙质部分特有的特征结构施氏线,施氏线交叉排列,形成夹角,指向象牙中心位置方向的施氏线夹角大于90度,上述特征与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象牙的形态特征相符。”但是根据《象牙及其制品鉴定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现生象牙外缘施氏角一般为钝角(平均值大于度),猛犸象牙外缘施氏角一般为锐角(平均值小于90度),外缘施氏角具有物种识别意义,但在90度至度区间现生象牙和猛犸象牙的外缘施氏角存在重叠区。”因此,施氏线夹角大于90度并不能得出相关检材一定是现代象象牙制品的唯一结论,在90度至度之间有可能是猛犸象象牙制品,而猛犸象象牙制品并不涉及违法犯罪,由此便可以归纳出对该份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3.准确性与完整性审查
鉴定意见是否准确、完整是发表质证意见时应考虑的另一重点内容。例如,私募行业、P2P行业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中,侦查机关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对涉案金额、当事人的违法所得等进行审计,而鉴定人员由于对案件缺乏足够了解,鉴定意见往往失真或不够全面。例如,笔者经办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中,鉴定意见为Z公司收到某平台净转入的金额为万,这给裁判者的印象就是Z公司的非法获利为万。但是,鉴定机构并没有审计资金的去向,实际上该案中大部分的资金均返还给代理商,Z公司自身并没有获得实际利益。以上的鉴定意见就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笔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出来,最后检察官采纳了相关意见,要求侦查机关重新进行鉴定。4.相关性审查
鉴定意见作为全案证据中的一类证据,往往是间接证据,需要考虑是否可以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指控犯罪事实成立,因此,需要评判鉴定意见是否相关以及相关性的大小。例如,笔者经办的走私犀牛角案件中,控方指控当事人涉嫌走私犀牛角原角(即没有经过任何加工),依据是